2024-02-15 王安叙 精彩小资讯
1. 原告:张三,男,22岁,农民。
2. 被告:李四,男,25岁,农民。
3. 案由:手指骨折赔偿纠纷。
2023年2月6日,原告张三在被告李四家门口玩耍时,不小心摔倒,右手手指骨折。经医院诊断,张三右手食指骨折,需要手术治疗。张三住院治疗期间,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。
出院后,张三向被告李四索赔医疗费。李四辩称,张三是在被告家门口摔倒的,被告没有责任。双方协商未果,张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张三在被告家门口摔倒受伤,被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原告受伤,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医疗费1万元。
1. 本案中,被告李四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
被告李四是房屋的所有人,对房屋及其周围环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本案中,被告李四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导致原告张三摔倒受伤,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2. 本案中,原告张三也有过错。
原告张三在被告家门口玩耍时,没有注意安全,导致摔倒受伤。原告张三有过错,但被告李四的过错更为严重。因此,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原告张三承担次要赔偿责任。
3. 本案提醒我们,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对房屋及其周围环境负有安全保障义务,以防止他人受到伤害。
房屋的所有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例如设置警示标志、安装防滑设施等,以防止他人摔倒受伤。如果房屋的所有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导致他人摔倒受伤,房屋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